一、办理入院、出院手续
1、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收费处设在住院部北楼一楼,负责办理患者的入院交费、补款、出院结算手续。
2、患者凭医生开具的“住院证”到住院结算处预交住院金,并保管好“收款收据”,在出院结算时作为交款凭证必须全部收回。
3、根据卫生部《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》,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,严禁任何人涂改病案,包括患者姓名,因此,请患者在我院实名就医,并保证住院患者姓名与其就诊姓名一致,以避免发生不能修改的麻烦。
4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,本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管理制度。非特殊情况下,病人入院必须预交住院金,才能办理入院手续。住院期间根据费用使用情况还会通知补交,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。
二、关于住院费用
禹州市人民医院执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,所有医疗服务项目、一次性耗材均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,药品实行零差价。通过以下方式能获得您住院期间的费用情况:
1、医院实行“住院费用一日清单”,以方便您查询。
2、您对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有不清楚的地方,可以向您的管床医生或责任护士查询。
3、当您的住院费出现欠费时,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口头通知或发出书面缴款单,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,及时到一楼住院收费处补交住院费,以保证您能得到及时的检查和治疗。
4、您出院结算时,收费处将提供给您住院收费专用票据。
三、住院期间
1、 病人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,密切配合治疗和护理。
2、 携带必需的生活用品。
3、 在查房治疗时间,不得离开病房,不得随意外出、外宿。外出、外宿需向科室请假,并按时返回。
4、 饮食须遵守医嘱,不能随便更改治疗饮食。
5、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,不能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诊疗记录。
6、 搞好个人卫生,保持病室清洁、整齐、安静。
7、 爱护公物,节约用水用电,如有损坏要按章赔偿。
8、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、现金等贵重物品,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,防止丢失。
四、诊断与治疗
1、您应向禹州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。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,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,将由您自己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。
2、根据法律规定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、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,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。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,请您慎重考虑,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。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,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,这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3、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。
五、出院事宜
您的主管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与您商量出院时间,交代出院事宜。在离院前,病人或负责单位必须到住院处结帐。